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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October 19, 2011

核安協議 明定緊急事故通報

核安協議 明定緊急事故通報 (中央社天津20日電)江陳7會今天簽署兩岸核安協議,協議中明定任一方發生國際核安事件二級及二級以上或引發大眾關注事件,應通報對方,並持續溝通;雙方核安主管人員每年至少舉行1次工作交流會議。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今天在 ... 核安協議 明定緊急事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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